>>>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主办
云南新闻网
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时事天下>国内>文章内容

2008中国野生动物摄影训练营选拔工作开始
来源:云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08-27

  中新云南新闻网电 “2008中国野生动物摄影训练营”将于2008年11月15日至19日在广西崇左生态公园举行,目前报名工作已经开始。

  “2008中国野生动物摄影训练营”是2008年7月17日佳能(中国)与野性中国工作室等4家机构共同发起的影像环保战略联盟后的第一届“中国野生动物摄影训练营”。本次训练营是由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独家支持、野性中国工作室主办的针对自然保护区一线工作人员、生态摄影爱好者、媒体工作者和生态相关研究人员的专业生态摄影培训活动。旨在培训从事自然保育相关工作的人员,增强用影像记录保护中国濒危野生物种及其栖息环境的能力,推动中国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本次训练营课程内容分为集训课程和封闭式实战训练两部分,聘请资深生态摄影师担任培训老师,同营员共同交流生态摄影的经验与技巧。

  “2008中国野生动物摄影训练营”的营员选拔不同于往届的保护区推荐,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所有自然保护区一线工作人员、生态摄影爱好者、媒体工作者和生态相关研究人员都可以从本网站下载报名表,并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送至训练营组委会办公室邮箱进行报名申请。经组委会评选后,最终将有30名申请者获得正式营员资格。

  报名详情请参考2008训练营官方网站 http://www.wildchina.cn/2008xly

  附:

  “中国野生动物摄影训练营”简介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生物多样性全球热点地区,但中国的野生动物摄影事业却刚刚起步,许多中国特有的、濒危的物种甚至都从来没有影像记录。当国外的自然影像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行业,中国几乎还没有职业的野生动物摄影师。而在自然保护工作中,野生动物的影像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它可以让公众、决策者、研究和保护者直观地了解到野生动物的真实生活状态和所面临的危机,广泛地吸引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关爱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事业中。

  影像记录这种方式正在成为自然保护和野外研究工作中越来越重要的手段。而广大的中国自然保护区由于缺乏专业和系统的生态摄影培训,面对良好的拍摄机会也很难获得优质的影像,即使有专业的器材也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现今,很多自然爱好者和摄影爱好者,也开始用手中的器材记录身边的自然环境与野生动物。“中国野生动物摄影训练营”就是为他们提供了培训的机会、器材的支持和交流的平台。

  “中国野生动物摄影训练营”是野性中国工作室的一个长期项目,缘起于著名野生动物摄影师奚志农先生的一笔捐赠。他将自己代言佳能广告的收入换成多套专业拍摄设备,用以支持那些积极、热情地拍摄中国野生动物但却缺少器材和技术的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中国野生动物摄影训练营”籍此应运而生。从2004年12月首届训练营至今,野性中国工作室与佳能(中国)以及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共同举办2届全国性训练营和3届地方性训练营,共培训营员200余人。

  训练营的目的:

  培养中国的自然生态摄影师,改善我国生物多样性丰富但影像纪录匮乏的现状。通过野生动物影像唤起更多公众的参与,为研究提供影像素材,从而达到通过自然影像的拍摄传播宣传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的发展。


【责任编辑:史广林】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公布艳照的赤裸特工F.B.I回应炒作质疑
视频:四川绵阳市到北川县沿途灾情画面
醉酒女子当众做爱 网友号召揪出浪荡女
拉萨恢复正常秩序 党政军机关人员上街“善后
小学女教师性爱照片被发布上网
西藏自治区主席:拉萨局势趋于平静
2008年春晚节目单曝光
汶川地震:仍有六万人音讯全无
四川地震已造成川甘渝滇等地107人死亡34人受
中国从80年代至今重大铁路事故一览
精彩图片
晚霞
吉祥幸福水
鸟的乐园
情系奥运
天朝衣冠亮相故宫
文化艺术节上的表演
“卷轴画”受追捧
选手纹身大比拼
·陈冠希与12位绯闻女友昔日亲密照全曝光
·“艳照门”新人身份全曝光
·“艳照门”再现两新照 名模颜颖思卷入(图)
·世界上最凶猛的14种猛犬
·陈冠希家中私密自拍 与MaggieQ亲密相拥
·张柏芝早期叛逆妖冶照 浓妆艳抹显妖媚
·女工头竟裸体管工人
·大S走秀出丑花容失色
·一个漂亮女孩车祸前后
·艳照门,岂止是钟欣桐陈冠希的损失(图)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热线:(0871)3194449 传真:(0871)3194442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法律顾问:高航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530100110817]
主办: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京ICP备05004340号] 本网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云南分社观点。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