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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院对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的判决形成了一个惯例:“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从轻处罚的模式。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这些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的判决对其他腐败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所以,这几年普通老百姓都感觉中国对腐败贪官“轻刑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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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打破了近年来省部级腐败高官“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惯例,成为坦白也不能从宽处罚的第一个省部级高官。
“郑筱萸已经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了。”6月8日,北京一中院一位法官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目前,郑筱萸案卷宗正准备移交北京高院。
据这位法官透露,郑筱萸上诉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对一审判其死刑“有异议”,郑筱萸认为自己有从轻处罚情节,要求法院从轻处罚,免其一死;二是对附加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位国家药监局前局长也有“不同看法”,认为法院可以没收其非法所得,但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应被没收。
郑筱萸请求北京高院“免其一死”的理由有三:一是自己在中纪委“双规”期间,主动坦白交代了有关部门还没有掌握的300多万元受贿款,符合“坦白从宽”政策;二是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属于“认罪服法”;三是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此前,5月29日,北京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犯罪数额649万元)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29日的开庭其实就是宣判。”一位参加了开庭的人士对记者说,“宣判的时候,所有人员都要起立,当审判长念到‘判处死刑’后,稍微停顿了一下,但接下来没有‘缓期二年执行’,这时的郑筱萸两眼一闭,双腿发软,就要瘫在地上了。因为事先有所准备,旁边的两个法警眼疾手快,扶住郑筱萸,并给他戴上了手铐,以防不测。这位正部级高官可能对判处死刑没有心理准备,因此反应比较强烈。不过对死亡的畏惧也是人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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