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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发倡议 养狗规范了昆明更和谐
来源:春城晚报 发布时间:2008-01-16

  据初步估计,昆明市主城区居民养犬数量已远远超出10万只。市区宠物狗数量不断增多,但由于管理等跟不上,养狗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疾病传播、噪声扰民、邻里纠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目前沿用的是199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11年的管理实践表明,以犬的体高作为限养标准和规定拴养、圈养犬类等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且《规定》中养犬管理涉及的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养犬管理体系和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没有建立,造成养犬管理由公安机关独家负责的被动局面。因此,《规定》是时候修订了。

  2007年12月27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据介绍,该《条例(草案)》从列为2007年度公安地方立法计划上报昆明市政府至今,已历时1年,草案内容历经31次修改。

  关注缘由 狗患惊扰市民生活

  省九届政协委员、武警云南省森林总队原政委赵晓强可能是云南省最早关注养狗问题的政协委员。2003年的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赵晓强向大会提交了一份手写提案。

  “为啥会提这个?武警云南省森林总队地处龙泉路岗头村,属城郊接合部,养狗人特多,每天清晨或者傍晚,龙泉路中间的绿化带成了狗狗的乐园,撒欢的、排便的,一拨接一拨;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是,岗头村不少村民将狗养在房顶上,夜里一有动静便狂吠不止,扰得四邻不安。”2000年,赵晓强因公出访美国,发现那里养狗的人不少,但都很文明,主人带狗外出时都会带上塑料袋,清理狗狗排泄的粪便,最后还会再用抹布擦一擦,确保不留任何痕迹。因此,他提交提案希望政府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代表建议 制订针对性管理细则

  2006年,昆明市人大代表姚韵梅等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的建议》。在这份1400多字的建议中,他们通过到公安部门、兽医站等的调查,建议“对《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进行修改,通过完善和补充相关规定,制订一些有针对性的细化管理办法”,将养犬及其相关行为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养犬人的养犬权利,也保证不养犬人不受狗患侵扰。

  这份建议详尽地列出了5条建议:1.将《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改为《昆明市养犬管理规定》。2.有关部门对昆明市的宠物犬进行强制免疫,并在狗身上挂牌注明。对不按规定给宠物进行强制免疫的,严禁放养和给予相应处罚。3.带犬外出,必须拴束犬只并带清洁工具。在公共场所宠物犬必须在狗嘴上戴笼罩,防止狗咬伤行人。4.犬咬伤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要先预付治疗费用。5.规定禁养犬只的类别。

  建议成效 5条建议皆被采纳

  已经过31次修改的新《条例(草案)》有诸多亮点。首先,将犬只分为烈性犬和非烈性犬,烈性犬在重点区域内(主城建成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重点区域养犬试行强制免疫和登记)禁止饲养,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昆明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后,方可饲养;其次,新《条例》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或者业主大会,就本辖区内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约定公约,并监督实施。单位、物业管理和公民个人有权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第三,明确规定了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如遗弃除警告外,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草案)》还对不得携犬乘坐公交车,重点区域养犬强制免疫,残疾人、孤寡老人饲养的犬只将减免管理费等内容制定了详细的管理细则。

  记者对新《条例(草案)》的内容进行研读时,发现姚韵梅代表对养狗问题提出的5条建议都在这次的条例草案中有所体现。(朱咏梅 纳梦月)


【责任编辑: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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