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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今年期待啥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发布时间:2008-03-15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许多企业和机构都在积极为这天的活动做准备。从199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确定年主题"讲诚信,反欺诈"算起,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走过了12年的路程。随着维权意识的不断成熟,许多消费者认识到,打假维权不能单靠"3·15"这一天。对于此外的300多天,消费者还有更多期待。

 手机话费降价能否更爽快?

  手机漫游资费标准调整,无疑是2008年消费领域的一个焦点事件。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听证会举行了,调整方案出台了,运营商也踩着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节点,降低了手机漫游的收费标准。

  "手机漫游费的确是降下来了,但却降得让人感觉不爽快!"消费者陆梓华说,譬如尽管消费者要求运营商公开手机漫游实际成本的呼声很高,但最终,人们还是没有看到这些数字;譬如主管部门要求从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但一些运营商说"技术改造难度比较大",执行时间要延后。

  信息产业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来,整个电信行业的资费水平下降了53%,其中2007年比2006年下降了13.6%。陆梓华在一家贸易公司担任业务员,常常需要与外地的客户联系,前些年他每个月的手机话费超过600元,现在则为300多元。可是,手机话费下降带来的实惠,仍然不能让他感到满意。

  "运营商不是简单明了地降低收费标准,而是遮遮掩掩,热衷于推出各种套餐。"陆梓华说,"套餐价格比较优惠,但名目繁多,有的必须签约两年,有的不能享受长途优惠,或者还有其他限制条件。这种做法让消费者一是感觉太累,二是担心稍不留神可能落入陷阱。"

  如今,消费者的呼声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作用,即使一些特殊行业也无法充耳不闻。可当消费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后者还是会犹豫、迟疑、推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认为,对于尚未充分竞争的行业来说,实际成本是什么,合理利润是什么,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保障,都还有赖于法制环境的完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

  "国际惯例"的借口能否更少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结果并未在相关法规中找到限制存储外币硬币的规定。

  面对拒收外币硬币"于法无据,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质疑,相关行业组织很快做出回应,解释说银行收兑外币硬币的成本太高,而且"美国的银行对本国以外的铸币一般也不办理收兑,香港的银行也不收港币以外的铸币"。

  "言下之意,银行拒收外币硬币属于'国际惯例'。但是,为什么国内企业只选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惯例'来说事?"上海市民陈旭说。

  有专家指出,当前消费领域存在滥用"国际惯例"的现象,一些经营者在处理与消费者纠纷时,"选择性"地引用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惯例,回避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如国外航空公司有对因超额售票无法登机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数额赔偿的惯例,但国内有的航空公司却只引进超额售票的做法,而不对因超售而无法登机的消费者进行补偿。

  再如,一些商业企业近年来推行的"无理由退货",在日本和许多欧洲国家也属于通行做法,而且商家决不会因为消费者要求退货而冷眼相待。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内一些企业却设置种种限制条件,如要求商品"不能影响二次销售""外包装不得破损"等,使得消费者想要真正享受这一"国际惯例"阻碍重重。

  不少消费者表示,市场交易规则、商家经营行为与国际接轨是件好事情,但应该让"国际惯例"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利器,而不该成为企业推卸责任的借口。

  买房人何时不烦心?

  如今,许多城市房地产市场"高烧"不退,消费者一方面为高房价发愁,一方面还要为房产交易中的陷阱而烦心。

  孙理波是上海市消保委的消费维权志愿律师,他说,3·15前夕,不少吃亏上当的买房人来找律师寻求援助,"房价涨得快,市场行情好,部分销售商坑害消费者的手法也层出不穷"。

  如一些房产公司虚假宣传,给买房人"设套"。销售人员在推销时说"送阳台""送车位",但当消费者付款时,房产公司却表示对这些赠送事项毫不知情,承诺给予的优惠条件只是售楼人员的个人行为,或者索性声称相关售楼人员已经离职。

  一些房产公司则恶意违约。尽管买房人已付了定金,想把房子早点买到手,但销售商却找出种种借口,故意不履约。由于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销售商承担一点违约损失,就可以把房子以更高的价格出售。

  "还有一些房产商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洪林说,房产商与买房人在预售合同中约定,购房款根据房屋的实测面积多退少补,"这个条款看起来很公道,但房产商在盖楼时故意将商品房面积增大,或在房屋测量时做手脚,由于目前房价比较高,如此下来,买房人需要补缴的房款就不是一笔小数字了。"

 据分析,目前房产交易中的问题比较多,但房产商常常以商品房具有特殊性作为"挡箭牌",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一"的损害赔偿原则只适用于小额商品或者服务。尽管相关部门已对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具体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但买房人通过打官司赢得双倍赔偿的实例并不多见。

  "消费者买房通常需要花费多年的积蓄,还要向银行贷款。"孙理波律师表示,对于此类大宗消费,消费者期待着更加强有力的维权保护。 (记者 俞丽虹)


【责任编辑: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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