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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国土局局长受贿
来源: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2008-02-22
   国土局局长受贿一审判5年 

     巴东接连“掘出”3只“土地硕鼠”,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胡国品等3人获刑


     日前,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胡国品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据悉,这是短短4年内该局第三名因腐败而锒铛入狱的官员。

     2004年,该局原矿产管理股股长彭侠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该县国土资源局原干部、曾任巴东县移土培肥工程验收专家组组长等多个职务的潘家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办案人员介绍,胡国品在忏悔中说:“很多时候的学习,我还装作很‘认真’,一是为了给下属做榜样,二是为了写文章作报告时能用上几句政治时髦话……” 

     局长胡国品 

     多次退贿仍受贿8.7万

     现年52岁的胡国品是土生土长的巴东人,案发前先后任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巴东县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主任、巴东县政协人口环境和资源委员会主任等职。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7年,胡国品曾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7年5月16日,胡国品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该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巴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07年12月12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胡国品当庭忏悔,希望再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经查,胡国品在检察机关立案前,主动向有关机关和部门上交收受他人的贿赂现金1.1万元,曾持续性地退回他人贿赂现金若干,胡国品实际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8.7万元。

     法院认为,胡国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胡国品持续性地退回收受他人的贿赂款,且在案发后,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股长彭侠 

     创下该县“小官大贪”之最

     彭侠于1989年毕业于河南焦作矿业学院,由一名普通干部升任主管全县矿山企业的矿产开发管理股股长职务。落马时,年方三十。

     2002年初,巴东县某乡镇煤矿矿主因收购相邻煤矿找彭办理相关手续,彭在两年内多次收取钱财,3.4万元轻松进入了他的腰包。

     2003年9月,巴东县一采石场场主找彭交纳采矿权出让金,场主带4000元现金清早来到彭侠办公室交钱,彭侠开口要一万元,少一分不收。场主苦苦哀求,彭丝毫不为之所动。眼看时已至中午,办公室的其他人都下班走了,场主哀求彭说:“彭股长,我交四千,你只开三千的票怎么样?”彭侠这才同意,一两分钟时间就“挣”得1000元。

     2004年初,由彭牵头与省内一部门对全县煤矿资源的储量进行检测,彭从对方索得20万元。

     2004年春节,县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偶尔听到彭侠赌博,嫖娼和养情人等桃色故事时,引起了这位检察官的重视。随后,县检察院对彭贪污腐败案正式立案侦查。

     据巴东县人民法院最后审理认定: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彭侠共计贪污公款14.21万元;2001年至2004年3月,彭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39.7万元,如此疯狂的敛财,创下该县“小官大贪”的腐败之最。

     2004年底,彭侠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潘家琪 

     擅长敛财技术的“专家”

     刚过不惑之年的潘家琪自1998年起至案发,先后任巴东县新城建管会办事员、县国有土地管理所办事员、巴东长江大桥建设开发公司管理处协调发展部副主任、县移土培肥工程管理中心总工程师兼工程技术部主任、验收专家组组长。

     1998年,潘在县新城建管会工作时,收受了首笔贿赂。知情人称,其后,或许是因为“害怕”,潘曾“老实”了一段时间。但只过了两三年,到2002年时,他又张开了贪欲之口,而且胆子越来越大,几乎是见钱眼开。

     2006年7月15日,潘家琪请“好友”程某出面,以“巴东县炎黄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某镇政府签订了巴东县旧县坪移土培肥工程施工合同。

     该工程在初验时,验收小组发现取土方量与覆土方量不一致,潘家琪利用其担任工程技术部主任、专家验收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使该工程顺利通过州级终验。

     潘家琪在该工程施工结束后,与运土司机李某结算运费时,虚报工程量折算工程款80万余元。法院查明,该工程因虚增工程量,增加覆土区的青苗补偿费1000元,覆土区农民工工资19万余元,多缴纳税款4.87万余元。潘家琪贪污公款55.88万余元。因工程款尚未拨齐,只拨付了70%计94.2万余元,潘实际贪污公款24.5万余元。

     2008年1月19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潘家琪有期徒刑12年。 

     思考】 

     权力缺乏制约 

     导致“土地腐败”

     3名“土地贪官”变权力为获取高额“利润”筹码,他们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透视案件,3人忽视学习、居功自傲、权力缺乏有效地制约等,由此引发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这三件案子中,忽视学习,  尤其是政治学习,是涉案3人的突出共同点。彭侠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巴东县宝塔河煤矿工作,后调至县地矿局、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由一名普通干部升任掌管全县矿山企业命脉的股长职务。随着职务的变迁和职权的扩大,他开始“讨厌学习,  尤其是政治学习”。胡国品在剖析犯罪原因时则说:“很多时候的学习,我还装作很‘认真’,一是为了给下属做榜样,二是为了写文章作报告时能用上几句政治时髦话,根本没有把政治学习和改造自已的世界观联系起来。”而潘家琪作为该局的一名业务专家,对政治学习更是不屑一顾。

     检察官介绍,彭、潘、胡从事的工作取得过一些很好的成绩,也因此得到过上级机关、领导和群众的赞誉。2005年至2007年,胡国品曾获得省人事厅、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的“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工作者”  等荣誉。2006年7月,潘家琪作为巴东县“移土培肥”工程总工程师在“移土培肥”工程启动会上表态时说的一番话曾得到国务院、省、州、县有关领导的交口称赞。

     办案的检察官介绍,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是巴东“土地腐败”窝案形成的另一重要原因。彭侠一人开票,一人收费,政务不公开,办证办手续暗箱操作,收费标准他“个人说了算”。潘家琪、胡国品在国土系统更是说一不二。
【责任编辑:史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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