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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一官员跑官要官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08-03-25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传志福,为了让自己恢复被撤销的区委副书记职务,竟多次到北京跑官要官。为了积累跑官要官的资本,他索贿受贿近400万元。不料,他在跑官时,却被骗子骗走240万元。传志福上当受骗,虽说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背后折射出的跑官要官心态,以及为跑官要官而大肆索贿受贿现象,却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值得警惕和研究的问题。

  2001年“五一”,重庆市武隆县县城江北西段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高切坡垮塌事故,一幢9层楼被摧毁、掩埋,造成79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认定,武隆县政府违反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地段确定为建设用地,导致了该项目的选址错误,时任该县县长的传志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年6月,已调到重庆市江北区担任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的传志福被撤销了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职务。

  为了恢复区委副书记职务,传志福经人介绍,在北京与自称有背景的所谓“高人”赵克明相识,并开始了跑官之路。为了满足跑官之需,传志福大肆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399.6万元。但他没有想到,总共收了他240万元“活动经费”的赵克明,竟然是一个大骗子。

  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办理此案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传志福受贿跑官的心路历程进行了剖析。

  1.被撤职突遇“高人”

  被撤销江北区委副书记职务后,传志福并非“无官一身轻”,不久,他又担任了该区计委主任这一重要职务。

  2002年,江北区江北城的整体拆迁安置工作开始。2003年2月,江北区政府成立了江北城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江溉片区土地整治储备指挥部(同年5月更名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次年3月再次更名为江溉片区建设协调指挥部)。传志福被任命为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并兼任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负责江北城拆迁安置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安置房的选址等。

  2003年6月和9月,传志福又分别被任命为江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委常委,负责江溉片区拆迁安置工作。

  然而,对这些平常人看来已是位高权重的职务,传志福并不满足,他一心想着如何才能恢复区委副书记职务。为此,他到处寻找能帮他实现梦想的“高人”。

  2004年11月,经人介绍,传志福在北京认识了一位“高人”——赵克明。赵克明吹嘘自己是高干子弟,父亲曾任辽宁省委常委,自己曾是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后勤处处长,目前在北京帮人跑关系从中赚点钱。传志福希望赵克明在北京找关系帮助他恢复职务或得到提拔。同时,他许诺一定重谢赵克明。赵克明爽快地答应了,但提出需要20余万元前期花费。

  为了达到恢复职务的目的,传志福也非常爽快地满足了赵克明的要求。收到传志福的钱后,赵克明把他带到北京一个退休军人赖某的家里。赵克明给传志福介绍说,赖某曾在部队任过副司令员。他的父亲曾任某军区司令员,关系很广。传志福在赖某家里看见他的父亲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合影,于是对“赖司令”的身份深信不疑。

  觉得此次跑官可能成功的传志福,在赵克明以后多次索要活动经费时,都没有拒绝。

  半年多以后,虽然官复原职的美梦还没有实现,传志福还是将希望牢牢地寄托在赵克明的身上。他相信,在赵克明的帮助下,自己的政治生涯一定能柳暗花明。

  2.为跑官索贿受贿

  为了满足跑官之需,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传志福利用担任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职务之便,大肆索贿受贿,仅收受明瑜公司的贿赂就有338.6万元。

  2001年,明瑜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和传志福相识。2002年初,明瑜公司和东瀛公司准备合作承建“明瑜恒康”项目。2003年,传志福调任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后,肖某找到传志福,请他帮忙把“明瑜恒康”项目确定为政府安置项目。大约一周后,传志福告诉肖某,已确定明瑜公司的这块地作为修建政府安置房用地。

  2004年,肖某又找到传志福,称想承建南桥寺50亩地的拆迁安置房项目。经传志福帮忙,江北区国土局以每亩50万元的价格把这50亩地给了明瑜公司,并且同意该公司修建拆迁安置房。

  因在明瑜公司承接“明瑜恒康”、“南桥丽景”两个项目过程中提供过帮助,传志福在2003年9月至2006年4月间,先后索要和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338.6万元。

  此外,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间,传志福为重庆市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承建江北区江北城“山水丽都”拆迁安置房项目提供帮助,先后3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索要、收受现金共56万元;2003年底至2005年2月,传志福为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拆迁安置房项目的部分工程提供帮助,该公司负责人于2004年春节和2005年春节期间,分别送给传志福现金2万元、3万元。

  东窗事发后,2006年12月上旬,传志福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同月22日被决定逮捕。

  该案侦查终结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传志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383.6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7年7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传志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23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传志福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前不久,重庆市高级法院对传志福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3.跑官不成反被骗

  当传志福想用金钱为自己求官铺路时,他没有想到,自己已经被骗子当成了摇钱树。据统计,传志福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贿赂近400万元,其中有240万元给了赵克明。

  赵克明究竟是什么人?

  现年37岁的赵克明是辽宁省辽中县人。1999年2月3日,因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赵克明与妻子赵某于2003年在北京经营北京纵横世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2006年3月又成立了北京京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赵克明认识传志福后,吹嘘自己是高干子弟,能够帮他找关系恢复以前的职务,但需要花钱。两人相识不久,赵克明便到重庆,收取了传志福25万元现金。

  2005年6月,赵克明又叫传志福准备一笔钱,去北京“冲刺”(意为拿钱找关系)一下,传志福又按赵克明要的款额如数奉上。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赵克明共骗取传志福40万元。

  2005年10月底,传志福邀请赵克明、赖某及其家人到重庆游玩。赵克明以赖某的名义,要求传志福在重庆为其找工程做,否则,他的事情会受影响。为了自己的“大事”,传志福被迫叫肖某将其公司开发的“南桥丽景”项目中的3万平方米土建工程发包给赵克明,赵克明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肖某挂靠的涪陵建设工程公司,并按1平方米50元的单价收取管理费共计150万元。随后,赵克明与肖某签订承包和转包协议。传志福提出,2005年9月在江北区某酒店已付给赵克明的50万元现金作为第一笔工程管理费。此后,肖某通过转账方式,将剩余的100万元分次付给赵克明或其开办的北京纵横世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2006年4月,赵克明再次要求传志福以上述操作方式承包肖某开发的3万平方米工程,并转包给肖某。传志福按赵克明的要求找到肖某后,赵克明与肖某签订了工程承包、转包协议。此后,赵克明收取肖某50万元。

  传志福承认,这些钱都是为了让赵克明帮其在北京找人恢复职务用。赵克明所谓的找工程就是变相向其要钱,而肖某是为了巴结传志福才这样做的。

  传志福称,赵克明多次对他说,为他恢复副书记职务绝对没有问题,也曾多次问过赵克明事情办得如何,赵克明告诉他赖某已经把材料交给了上面的领导,但需要耐心等待。后来问急了,赵克明就很生气地叫他不要再问了。

  2006年8月24日,赵克明在北京被抓获。

  2007年6月25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赵克明犯诈骗罪,向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赵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传志福跑官心切,虚构家庭背景,以许诺为传志福恢复职务或得到提拔为诱饵,借跑官需要活动费为由,骗取传志福人民币40万元;同时迫使传志福、肖某将肖某开发的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赵克明,后又转包给肖某,变相收取肖某工程管理费而取得传志福和肖某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共计2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赵克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沈义 方剑磊 潘强)

  检察官说法:

  给追逐官位者敲响的警钟

  传志福的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严肃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传志福受党教育多年,也曾为党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为了个人的所谓官职,党性在他头脑中逐渐淡化,权力在他手中逐渐异化,变为个人疯狂捞取钱财的筹码。他将索要、收受的巨额贿赂,用于到北京通过所谓的“关系人”跑官要官,满足个人权力欲望的恶性膨胀。此时,组织原则、党性要求、国家法律,全部被他抛于脑后。本案的最终暴露,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跑官要官甚至买官的不良心态,这是值得警惕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先后查处了一系列高级官员腐败问题,形成了惩腐肃贪的强大舆论氛围。然而,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类似传志福的少数腐败分子却置党和国家的利益于不顾,置人民群众的要求于不顾,利用职权,在经济建设中大搞权钱交易。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他们丧失党性,泯灭良知,不择手段,疯狂攫取,从领导干部一步步沦为金钱的奴隶、经济的蛀虫、人民的罪人。传志福等领导干部成为反面典型,再次告诫人们:警惕金钱的腐蚀,注意警钟长鸣。

  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何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加以制约,让领导干部全方位地接受监督,干干净净地为官,杜绝跑官要官等追逐官位行为的发生,应该是全社会共同思考的话题。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游中立


【责任编辑:史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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