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飞2007年7月13日被检察机关决定拘留,2007年7月27日被宣布逮捕。被告人何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3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同时,被告人何飞在项目组运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返还项目组的佣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
另据了解,被告人何飞1996年任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经理,1999年任古井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野太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任古井集团副总经理,2005年1月辞职。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作者:丁伟 杨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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