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200余万元,霍山县原副县长王光祥昨日走上被告席。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王光祥否认了大部分指控。
王光祥,霍山县人,大专文化。他于1994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霍山县城乡建设局局长;1998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霍山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建设、交通、国土等部门。2007年9月3日,其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同年9月13日被依法逮捕。
昨日的庭审中,王光祥对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指控的涉及200多万元的49起受贿指控中的大部分予以否认。法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陈思佳、裕诉、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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