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处原处长叶五岳受贿案,经庆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此前,该处副处长陆平也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58岁的叶五岳在2004年至2007年担任该省安监局矿山安全监察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公司企业在矿山安全生产中提供照顾和方便,非法收受浙江鑫鸿钼业公司陈某、青田泰鹤矿山服务公司麻某、浙江泰达工程咨询公司陆某等所送的人民币5.5万元、3000欧元、1000美元及2万元购物卡。
据悉,叶五岳是去年至今丽水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9件安监系统受贿串案中,第7个被判刑的安监官员。(通讯员竹轩 吴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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