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二部原部长李国璐,日前因贪污近20万元,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国璐今年42岁。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教育中心是北京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北京地区申报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等。
2003年,中心为规避检查,决定借用北京青红蓝书店的银行账号和发票,李国璐负责此事。中心负责人作证说,中心一些业务收费因没有收费许可证被有关部门罚款,所以只能找一家公司帮中心收费并开发票,将没有收费许可的业务转入该公司。
2003年7月,青红蓝书店账上资金不足,无法通过年检。教育中心打入其账户20万元,同年9月,李国璐从书店账户提取公款6万余元。2006年,李国璐再次从账户里提走13万余元公款用于个人购物和投资。
李国璐的律师表示,李动用账外款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一中院认为,李国璐所动用的账外款性质同样为公款,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新京报 记者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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