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底以来,被告人周松权组织周卫华、林伟、林志强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一带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周卫华为组织成员订立规定,要求一切行动听其指挥,组织成员统一食宿,并为成员支付日常生活开支,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该组织通过收取保护费、组织妇女卖淫等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松权、周卫华纠集其余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行索取非法债务,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和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故依法对被告人周松权、周卫华等人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作者:谭灵 魏杰/文 罗固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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