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贤被带上法庭
受贿动机和机会在出国时萌生
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受贿312万元,有近一半发生在其出国(境)考察时
7月9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超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在案冻结的存款及其亲属代为退缴的赃款共折合人民币312万余元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超贤当庭表示不上诉,在法定的10天上诉期内他也的确没有提出上诉,这就意味着,到7月20日,一审法院就陈超贤受贿案所作的判决已经生效。
陈超贤,上海市长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正厅级),一个卷入上海社保案的重要人物。从纪检部门正式对其立案调查,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起诉,直至法院判决,整整1年零8个月之后,这个一度在监狱、劳教系统工作过的上海滩风云人物,并且还上台给人们作过廉政报告的曾经的“廉政典型”,如今就要回到他所熟悉的监狱去接受改造
1出国(境)成了行受贿的“好借口”
“6个行贿商人”、“受贿312万余元人民币”、“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审判决书所记录的这三个关键词基本上可以描述清楚陈超贤16年来的受贿轨迹。
据法院审理认定,1991年至2006年期间,陈超贤利用职务便利,为香港世博公司董事长杨菘才、上海银荔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永庆、香港新世界集团副主席杜惠恺、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志刚、上海海直公司经理陶宏、上海景亿利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曹富春在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买卖房产、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6人所送117万元人民币、7.7万美元、82万元港币、3.4万加拿大元、0.2万欧元、0.5万英镑以及达路牌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312万余元。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在陈超贤的受贿款项中,行贿人送给他的美元、港币、加拿大元、欧元、英镑等币种金额占到其受贿总金额的一半以上,这在近年来被查处的众多贪官中比较少见。
很显然,行贿人是在投其所好。记者研究陈超贤的工作经历和其家庭情况发现,陈超贤及其家人有更多的用得上这些币种的机会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经济外向程度相当高的上海市而言,这里的厂长、经理和政府官员无疑有更多的出国(境)学习考察的机会。因工作需要,陈超贤当然亦在此列。记者仅根据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统计,自1991年陈超贤去美国考察算起,到2006年,其先后出国(境)10次。而这样的机会,绝对不会被那些有求于他并且知道投其所好的行贿人“浪费”,他们也许正愁着找不到送钱的借口呢。
法院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也非常清楚地佐证了这一点。据统计,在陈超贤自己10次出国(境)之前和出国(境)期间,其就收受了上述6名行贿人所送的55万元港币、6万美元、1万加拿大元、0.2万欧元、0.5万英镑,这还不包括这些行贿人以给陈超贤女儿从加拿大回国路费或压岁钱的名义所送的5万港币、0.4万加元、0.5万美元。如果两者相加,陈超贤仅在自己及家人出(回)国(境)这一可以被行贿人利用的“大好机会”上,所“笑纳”的受贿款差不多占到其受贿总金额的一半。
如果再说得具体一点,人们也许更能清楚地认识到陈超贤是多么的享受出国(境)所带来的“收获”了。2005年8月,陈超贤准备去德国等国家考察前,在上海龙柏公寓,杨菘才送给陈超贤10万元港币。得知陈超贤要出国消息的陈永庆、曹富春也先后在上海虹桥太平洋饭店送给陈超贤5000美元和1万美元。蔡志刚亦不甘落后,跑到陈超贤的办公室送给了陈超贤2万元港币。这年9月,陈超贤到德国等国家考察回来途经香港,杜惠恺到陈超贤入住的酒店,送给陈超贤1万加元。仅这一趟欧洲之行,陈超贤就“收获”12万元港币、1.5万美元和1万加元。
2一名港商“追随”他15年
在上述6名行贿人中,只有港商杨菘才在始终如一地选择陈超贤出国之时给其送钱,前后时间跨度达15年,其行贿总金额达到2万美金、40万元港币。
是什么原因让杨菘才这么多年来一直紧紧“追随”着陈超贤?说白了无非是利益所系,是陈超贤能够帮他“解决问题”。1988年夏天,时任黄浦区区长的陈良宇介绍香港世博公司董事长杨菘才给时任黄浦二饮总经理的陈超贤认识,并要求黄浦二饮落实与杨菘才合作经营饭店的事情。黄浦二饮后来选择了“闽江饭店”与杨菘才合作,不过,由于黄浦二饮是行政性科级企业,不便出面合作,遂由黄浦二饮下属单位黄浦烹饪公司出面与杨菘才世博公司下属的香港财捷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合作过程中,陈超贤在办理“闽江饭店”开业手续、动员原饭店职工到合作企业工作、1992年“闽江饭店”拆迁给杨菘才予以补偿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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