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主办
云南新闻网
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云南新闻>社会>文章内容

昆明主城呈贡新城拟全面禁养畜禽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2008-07-25

  滇池流域禁养区范围将扩大 两岸禁养入滇河道增至36条

  “老乡,你的小日子是过得成了,但大日子你没有考虑啊,下一步我们保护生态环境,这里不能养猪了,我建议你到嵩明、宜良、禄劝这些地方去,把养殖业做大。”24日上午,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到盘龙区双龙乡麦冲村一养猪户家调研时,拍着农户的肩建议他早做打算。

  年内拟实现禁养区内禁止散养畜禽

  《昆明市关于禁止畜禽养殖规定》(草案)已于昨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5月11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在滇池流域范围内限制畜禽养殖的公告》相比,《禁养规定》(草案)中昆明市畜禽禁养范围将扩大到主城区和呈贡规划控制区范围,入滇河道两侧禁养区也由31条河增至36条河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如此大范围的禁养,昆明市禽畜产品供应如何保障?昆明市看来已作出考虑,这次调研透露出有关信息,一方面主城区全面禁养,一方面嵩明、宜良、禄劝等县将借此机遇做大做强养殖业。

  按照《禁养规定》(草案),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在所划定的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到今年底,禁养区内将全面禁止散养畜禽;到2009年12月31日,将全面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小区的畜禽养殖。但对通过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和环保、滇管部门验收,达到环境保护、滇池保护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户)即小区母猪年存栏50头以上、商品猪年出栏3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羊年存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0羽以上、肉禽年存栏10000羽以上的,可以在前条规定期限届满后逐步搬迁或关闭。

  非禁养区要做大做强养殖业

  24日上午,麦冲村村民老潘带市长参观了他的猪舍,灯光昏暗的不大空间里养了百把头猪,猪的粪便几乎未经处理就排放,老潘一家4口就住在猪舍后面,听说老潘的猪还自养自杀拿去卖,一位农业局官员锁起了眉头,“人猪共住是国家早就不允许的了,很多疾病是人畜共患的,自养自杀更是明令禁止的。”

  张祖林建议老潘先去嵩明、宜良、禄劝、寻甸等非禁养区考察一下,搬迁过程中会遇到困难,政府将适当给予补助。但要搞生态化、封闭化养殖,不能再污染环境。

  “昆明主城区禁养了,你们就要做强做大,把这次调整当做机遇,不承接好滇池盆地建成区域内的养殖业转移工作你们就失职了。”昨天下午,在嵩明县最大的种猪养殖企业考察时,张祖林向嵩明县有关领导强调。

  据了解,为了保证禁养后昆明市畜牧产品市场的正常供应,昆明市农业局将负责重新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引导、鼓励、扶持全市畜牧产业。

  ■新闻助读

  昆明拟划定的禁养区范围

  《昆明市关于禁止畜禽养殖规定》(草案)中对禁养畜禽的区域划定为:昆明主城规划控制区620平方公里范围内;呈贡新城规划控制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滇池水体及滇池环湖公路面湖一侧区域;盘龙江、新宝象河、大观河等36条出入滇河流及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除主城规划区、呈贡以外的县(市)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及流经县(市)区城区的河流及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述区域内的湖泊和水库。

  记者 黄 莺(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江云】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艳照门”光碟现身昆明音像店
偷手机送女友 分手追索丢命
云南大学女学生伙同男友雇凶杀情人分尸
小旅馆老板养“小姐”卖淫惹命案
专家提醒:近期不要带健康儿进医院
昆明市区发生公交车爆炸事件 十多人受伤
云南发生一起特大车祸 造成二十人死伤
两警察之子四年连夺七条人命
李亚鹏昆明“打蘸水” 拒绝回答王菲孕事
陈小春塘子巷吃云南菜 "艳照门让我觉得很丢脸
精彩图片
悬崖上的金鱼姬
超可爱的熊猫宝贝
古代“黄帝石浴缸”
纯金奥运火炬全套
北京长安街靓起来
“水中国宝”现苏州
自行车拉力赛
精彩缤纷的文艺演出
·陈冠希与12位绯闻女友昔日亲密照全曝光
·“艳照门”新人身份全曝光
·“艳照门”再现两新照 名模颜颖思卷入(图)
·陈冠希家中私密自拍 与MaggieQ亲密相拥
·张柏芝早期叛逆妖冶照 浓妆艳抹显妖媚
·世界上最凶猛的14种猛犬
·大S走秀出丑花容失色
·女工头竟裸体管工人
·一个漂亮女孩车祸前后
·艳照门,岂止是钟欣桐陈冠希的损失(图)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热线:(0871)3194449 传真:(0871)3194442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法律顾问:高航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530100110817]
主办: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京ICP备05004340号] 本网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云南分社观点。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