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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O”牌更要取消法外特权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23

  据媒体报道,湖南警方近日着手清理整顿警车和保安运钞车的号牌,并酝酿在公安系统内一次性取消“湘O”牌照,有关人士进而透露,对于其他一些车辆的特权号牌,也正在酝酿清理整顿或者取消。

  长期以来,“O”类牌照代表了某些车辆的“身份特权”,对于交通秩序和公众观感都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取消“O”类牌照,可谓是对社会呼声的积极回应,无疑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不过从社会期待来看,取消“O”牌也许只是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更要取消特殊牌照背后的法外特权,这才是清理整顿车辆号牌的实质归宿。

  就本质而言,“O”只是一个数字而已,本身并无特殊意义。真正的问题是,任何数字不能被赋予特殊的含义,在明文规定或者潜规则中成为法外特权的象征。否则,人们不能不合理地担忧:取消“O”牌之后,其他的数字还会步“O”的“后尘”,成为新的特殊“通行证”。萧公权先生曾把中国古代社会公共治理的弊端归结为一点:不论权力在谁手里,都不受制约,因此,公共管理的关键是制约权力,让它不管在什么人手里,都不会成为“脱缰野马”。同样的逻辑是,不论号牌是什么数字,关键是让它简单地回归本来作用,只代表识别标志,而不指示特权。

  事实上,从模范遵守交规、便于公众求助、利于社会监督的公益角度来看,政府车辆悬挂特殊号牌,有其合理的一面。毕竟现实中,一级政府旗下到底有多少公车、编配使用情况如何,宏观上很难精确化管理,甚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都无法摸清各单位各类公车的真正底数,公车管理事实上变成小集体、小部门“自己决定、自己监督、自己处理”的内部操作。虽说公车要严格管控、率先垂范遵守交规乃是政府和民众的共识,但主管部门都无法深度知情,遑论公众监督:大街上滚滚车流,你能迅速辨别其中的“公乎私乎”?接送学童、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名车成行,你又能如何拿着“禁止公车私用”的尚方宝剑去向谁问罪?要做到“严管公车”进而“严控公权”,要保障公众对于“公车廉洁”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全可以从还原“政府车辆悬挂特殊号牌”的功能入手。从理论上讲,公车属于典型的国有资产,理应统一编配,标注公共属性,便于内外识别监督,而其最简单的标识方法当然是在牌号上做文章。这样看来,关键的问题是,“政府车辆悬挂特殊号牌”的出发点是便利公众识别和社会监督,而不是谋求任何法外特权。如果符合这个出发点,公众当然欢迎“政府车辆悬挂特殊号牌”。

  不妨来看看香港的经验。在那里,公车都是以“AM”开头,即英文“政府(Administration)”的缩写。一辆冠以“AM”号牌的车辆,无论是载人还是载货,都直接宣示它的公共属性和公务标志。这样一来,公车的使用者、去向与停靠地乃至驾驶者的交通礼让,都将置于媒体和公众的严格审视之下,为此,曾出现“好事”市民在驾车时,看到前行的公车去向可疑,便一路跟踪守候、全程监督的情况。

  香港公车管理的经验有两条:其一,公车必须统一牌照,以公务用车的“明码标识”,确保市民的明察秋毫和有效监督。其二,公车号牌专用某个字段,不是为了执法者能够一眼识别公车,使其安全地享受“特权”,而是便于公众能够一眼看清公车,便于进行外部监督。这与内地一些地方个别公车号牌也有某些特殊字段,却主要作为交通执法者内部“优先对待、灵活掌握”之用的设置初衷大相径庭,也值得我们对照借鉴。

  作者:陈创东

  责任编辑:史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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