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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张伟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过不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利用职务便利收索贿赂款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并为其谋取利益一案,法庭也将进行宣判。他们的共同特点都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营私舞弊,受贿索贿,贪赃枉法而被制裁的。
在中国一再加大反贪力度,全面整肃腐败的今天,何以仍有不少权力机构的高级官员,能够继续恣肆妄为呢?英国《金融时报》亚洲版主编维克托·马莱称,尽管中国多次在全国范围内打击腐败,但一些官员的腐败仍然盛行。“在中国不少地区,金钱的诱惑仍然超过对惩罚的畏惧”。显然,除了个人追逐金钱利益的因素外,也存在着体制上迄今未解决的诸多漏洞,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作奸犯科的一个个舞台。
回想1998年3月,朱镕基出任国务院总理,遂即大刀阔斧地展开政府机构、人员精简和廉政建设。尤其是上任就宣布“约法三章”,明令禁止政府官员出席各种具酬佣性质的发布会、开幕典礼、剪彩活动,削减文山会海,大力整顿金融腐败现象等,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影响深远。他身居高位,率先垂范,为官清廉,正气凛然,对自己明定:不题词,不剪彩,不批条子。他还表示,“只希望在我卸任以后,全国人民能说一句,他是一个清官,不是贪官,我就很满意了。如果他们再慷慨一点,说朱镕基还是办了一点实事,我就谢天谢地了。”应当说,中国以往也多次推行过精兵简政,但从立杆见影的廉政措施来看,朱镕基迅即用实实在在的要求打掉官员的灰色收入,至少是赢得好的政府形象。
不过,由于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制约关系,改革的深刻与否也影响着成效的大小。包括政务公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充分的监管制约体系等。应该承认,在刚推出大规模精简机构、人员的同时,需要分流干部:下基层、留薪停职、带薪上学、转入协会团体、开办部属企业等等,短期内政府的费用会未减反增,应该算是改革要付出的代价和成本了。
但要看到,为政清廉最重要的在于权力的公正行和权力部门各种办公费的合理合法开销。机构的撤并,应该节省出办公楼宇、土地和经费,行政开支长远来看也应该大幅节省。而这些显然缺乏有力的监控体制,各政府部门的经费迄今仍采用财政拨款方式,缺乏公开的预算审查和经常的严格监管。在减少编制分流人员过程中,采用属下另设事业单位或协会团体的方式,乃至变相地扩增人员,然后想方设法从政府中转入经费支撑的,不在少数。很多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于所批经费有限,开展活动比较困难。而附著于政府部门的各协会团体,开展交流活动无须担心开销,而是有效的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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