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主办
云南新闻网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中新时评>文章内容

阿娇,你为何要道歉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08-02-15

  2007年10月28日晚,大地飞歌·2007中国-东盟博览会暨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开幕式晚会在南宁民歌广场隆重举行。香港超清纯可爱美女组合TWINS台上献歌。演唱了《星光游乐园》和《八十块环游世界》,魅力十足,动感十足。中新社发 骆文刚 摄

  被网友们评为2008年度网络第一流行语的“很黄很暴力”,居然一语成谶。新春伊始,香港艺人陈冠希“不雅照事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有人将其比喻为网络世界的“大雪灾”。整个事件始发于1月28日,香港高登论坛惊现两张疑似女艺人钟欣桐(阿娇)、陈文媛与陈冠希之间的不雅照片,此后此等照片越来越多,涉及艺人也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已有7位女艺人的上千张不雅照片公诸网络,引发了对香港娱乐圈迄今为止最为震撼的冲击。

  其实就整个事件而言,正如英国《卫报》的评论:“这是一起重大的名人事件,不过除了告诉我们要小心低级趣味者外,没有什么深层意义可供挖掘。”本来嘛,艺人隐私曝光在娱乐圈是再普通不过的娱乐事件,面对从狗仔到粉丝成千上万双眼睛的关注,处于焦点之上的明星稍有失足立马成为众矢之的,这几乎是海内外娱乐圈的共同现象,这些娱乐事件除了满足一下我们这些市井小民对名人隐私的窥探欲和为茶余饭后的有闲之人提供点谈资之外也的确“没有什么深意可供挖掘”。

  但随着事情的发展,情况却悄然起了变化,日前事发之后首次露面的钟欣桐(阿娇)就不雅照公开道歉,称自己“太天真太傻”,但道歉非但没有引起同情,反而随后引来了各方一片声讨,很多人认为:阿娇形象清纯,行为却如此“淫荡”,实在“虚伪”,自己受到了“欺骗”,阿娇的道歉没有“诚意”。

  “淫荡”、“虚伪”两个杀伤力巨大的道德判断被想当然地使用,看着不雅照上的阿娇似乎也真的言之有理。但抛开这些粗鄙的想当然,试问这里的清纯与“淫荡”真有如此必然的联系吗?清纯之人做清纯之事自然清纯,但是男欢女爱不管谁做怎么做恐怕都难逃“淫荡”二字。其实问题的关键不是照片上的形象,而是这些涉及个人绝对隐私的照片绝对不应该公之于众,在一个现代社会里该受到公众谴责的是擅自公布别人隐私的不法之徒,而不是自己隐私被人公布的受害者。而至于“虚伪”、“欺骗”之说,笔者要问那些窥探别人隐私在先、指责别人“虚伪”在后的看官,是不是也感觉自我行为有“虚伪”之嫌、义正词严背后藏着欺世盗名?子曰:非礼勿视!如果要做道德评判,是否应该先以道德规诫自省?可能一位网友对此事的评价最为到位:“你们这些人非常伪善,你们谴责女星淫荡,却同时在等着下载最新照片。”

  而真正可怕的还不仅仅在于这种充满伪善的指责,而在于随着事情的发展,是非正在混淆,很多网友并不指责那个网名叫“奇拿”、在各处张贴这些隐私不雅照的不法之徒,反而称其为揭露了娱乐圈黑幕和丑闻的英雄,认为他的行为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这就更加奇怪了,首先什么是黑幕,什么是丑闻,黑幕与丑闻是不是都应该对公众的利益造成侵犯,而艺人的隐私又与公众的利益何干?即便有荒唐的行为,但是他人私事,你又有何“知情权”?在这种荒谬的逻辑之下,整个事件中唯一触犯了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侵害了公众利益的人——“奇拿”却拥有了某种道德上的崇高,唯一该向公众道歉的人却至今逃之夭夭,而受害者却要受道歉和忏悔的折磨,这种扭曲的逻辑似乎正在左右整个舆论。换位思考一下,阿娇真没有必要为此事向普天之下的人们道歉,她的急于自责反而有点“太天真太傻”。(赵晓峰)


【责任编辑:史广林】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欣赏艳舞,也要从娃娃抓起?
嫖娼开发票“好处”一箩筐
国外并不都像想象中那么美好
记者的案撤了,商人的案怎么办
王佳芝爱强奸者侮妇女
黑帮不可怕,就怕有“文化”
遏制腐败必须革除体制内隐患
面对雪灾,学学国外怎么做
美国人设计的神话
过年回家是一场“生死考验”?
精彩图片
百万金币亮相阿联酋
黄金“圣衣”
日本春晚PK央视
水陆两栖车水中驰骋
稀有的超长豪华车
亦真亦幻海底奥运
闪电击中基督像
地铁里的“奇人”
·世界上最凶猛的14种猛犬
·一个漂亮女孩车祸前后
·女子出租自己陪人过年
·陈冠希裸照事件热爆全球各国网站争相报道
·大S走秀出丑花容失色
·影评人:<色,戒>全军覆没 汤唯影后无望
·陈冠希“艳照门”后更新博客 秀其新片照
·台涉毒女星裴琳如厕被看光
·周华健过47岁生日混血女儿亮相
·央视主持张斌家丑外扬 妻子大闹CCTV5发布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热线:(0871)3194449 传真:(0871)3194442 电子信箱:news@mail.newsyn.com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法律顾问:高航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530100110817]
主办: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京ICP备05004340号] 本网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云南分社观点。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