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主办
云南新闻网
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媒体看点>文章内容

需减少村官权力的含金量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08-06

  发生贿选,说明老百姓手中的选票有了分量。但贿选本身却是村民自治发展中的一种不健康的现象,应该通过法律行动加以限制。

  近日,国家民政部的官员就村民自治选举形势发表意见,坦言在选举中存在贿选现象,并表示要通过进一步改革逐步消除贿选现象(8月4日《新京报》)。我以为这个意见很值得重视。

  近几年,在实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暴力干扰选举、家族操纵选举以及贿选等现象似乎比刚开始时多了起来。其实,这种变化并不奇怪。在这项工作初步推进的时候,乡村的一些传统力量对农民的民主权利有些不以为然,后来看到这项权利有了真实的意义,农民手中的选票“含金量”提高了,他们也“认真”起来了。如果乡村自治选举完全是假的、虚的,想必贿选等现象也不会发生。

  贿选是指候选人以金钱或其他好处做手段,影响选民的投票意愿,使选民将选票投给候选人自己。贿选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贿选者只给那些承诺给他投票的选民某种好处,而对其他选民不施以任何好处。第二,贿选者对选举过程进行某种控制,以确保得到自己好处的选民给自己投票。所以,凡是发生贿选的选区,选举过程一定是不合法的。第三,贿选者在给选民施以某种好处时,大多采取秘密行动。

  在选举中,选民有没有“自由”交易自己投票意愿的权利?我认为法律不应该承认这种自由。诚然,贿选者在给以选民某种好处以后,选民的确有可能是“自愿”地给贿选者投票的,也就是说,选民与贿选者之间的交易是一种“自由交易”。但是,法律不应该保护这种自由。在文明世界,不是一切都可以自由交易;人身不能交易,人的器官不能交易,选票也不能交易。文明世界的法律对这类“自由”的限制,实际上是对弱者的保护。立法者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除了这种“自由”的贿选交易外,还有一种假贿选、真强制的恶势力压迫也值得注意:有的贿选者开出低“价”收买选票,贿金之低只有象征意义,行贿不过是给选民传递一种压力,背后以暴力相威胁,逼使选民给自己投票。这种行为更需严厉打击。

  发生贿选,说明老百姓手中的选票有了分量。但贿选本身却是村民自治发展中的一种不健康的现象,应该通过法律行动加以限制。但改进法律要以对贿选发生的原因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前提。

  我国农村干部并不是无关轻重的“芝麻官”,特别是他们控制了土地分配权力,使权力的含金量很大。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土地资源的价值越大,人们越有可能追逐权力,贿选也越有可能发生。还有其他一系列的制度弊端,也使得农民对自己手中的那张选票的含金量大大低估了。这些问题不解决,贿选现象将会愈演愈烈。

  治病要治标,也要治根。在短期内,要采取一些治标措施。主要办法是:第一,要下决心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别要保证选举程序的公正合法。从我对各地的调查看,用“流动票箱”投票是普遍的做法,这给操纵选举提供了机会。一定要坚持召开选举大会,设置秘密画票间,集中唱票,当众公布投票结果。要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合法程序的落实。第二,确定合适的选举时间,给更多农民以投票的机会。第三,修订相关法律,对贿选行为做出明确界定,并制定相关的处罚条款。

  从长期看,要解决贿选问题,必须有大的改革动作,消除贿选产生的社会条件。例如,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会增加贿选的成本。再如,大大缩小农村干部的权力,把支配土地资源配置的权力从干部们手中剥离出来,使农村干部的权力只限于十分必要的公共事务,可以减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也有助于减少贿选现象。

  □来源:新京报 党国英(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史广林】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艳照门事件践踏社会道德底线
范跑跑为啥那么嘴硬?
欣赏艳舞,也要从娃娃抓起?
“救救我,我是张书记”
上海警方没有沉默权
看暴雨淹出来的“昆明问题”
阿娇,你为何要道歉
谁有权“封杀”汤唯
嫖娼开发票“好处”一箩筐
遏制腐败必须革除体制内隐患
精彩图片
聂耳故乡山歌嘹亮
雅典卫城巴特农神庙
米科诺斯的风车
希腊伊瑞克提翁神庙
洛阳佛殿主佛像落座
大熊猫抵福州避暑
“刘翔跨栏”进商场
范冰冰奥运写真
·陈冠希与12位绯闻女友昔日亲密照全曝光
·“艳照门”新人身份全曝光
·“艳照门”再现两新照 名模颜颖思卷入(图)
·陈冠希家中私密自拍 与MaggieQ亲密相拥
·世界上最凶猛的14种猛犬
·张柏芝早期叛逆妖冶照 浓妆艳抹显妖媚
·女工头竟裸体管工人
·大S走秀出丑花容失色
·一个漂亮女孩车祸前后
·艳照门,岂止是钟欣桐陈冠希的损失(图)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热线:(0871)3194449 传真:(0871)3194442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法律顾问:高航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530100110817]
主办: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京ICP备05004340号] 本网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云南分社观点。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