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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昆明一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甘娜)刚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行政问责办法和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作为政府第一号政令,被视为云南省政府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之举,也表明政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责的决心。
在二十六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新一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会首次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决定》,这是新一届省政府做的第一件事。四项新制度将从今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实行,旨在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规定了应予问责的十种情形。这十种情形是:(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办法还规范了问责主体、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当前反映出来的应当问责的事项,尤其是在问责行为归类、问责划分、问责程序规定等方面都有所创新。
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洪波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是以省政府名义制订的第一个行政问责办法,弥补上现有法律监督和纪律监督的不足,补充了行政手段监督手段,使未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不作为、乱作为有了追究责任的依据。
而云南省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主要是规范行政机关窗口单位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公开行政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明确了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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