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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云南省推行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丽江市在分会场召开了会议,进一步部署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
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君正以及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丽江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受市长王君正的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和春雷在会上作了讲话。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推行和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有利于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破解难题、激发活力。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责权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机制,增强执行力、公信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制度建设重在落实,只有抓落实,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促进机关干部转变作风,增强执行力,实施好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既是问责的对象,又是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学习,要把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要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班子、专门人员负责,要制定和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形成各级政府和部门均有问责对象,每个领导干部都切实负责的责任机制,决不能让该问责的对象挂“空挡”,确保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要通过认真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责情形。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机关作风,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提供良好服务,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强化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记者 谭元怀 实习记者 赵庆祖 通讯员 刘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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