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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市民买房权益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6月30日从昆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省、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已做好准备,力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有关专家表示,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以往以“房
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了以“登记簿”为准。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这意味着房屋登记簿的法律效力将高于产权证。
市民在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产权证 资料图片
“登记为民”原则贯穿始终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新《办法》突出了“登记为民”的原则,淡化行政管理,突出了行政机构的服务功能。以前房屋登记是行政确权行为,由登记机构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现在是房屋所有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登记机构进行记载公示,并限时办结。
《办法》对涉及房屋共有人、房主是未成年人等情况的房屋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同时规定,“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登记簿效力超过房产证
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产权归属的根据。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受法律保护。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洪教授表示,首次出现在房屋登记中的“登记簿”,就像大学推行的毕业证网上查询系统一样,使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而登记簿才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这表明登记簿的效力在某种程度上甚至高于房产证。“因为房产证可以造假,但登记信息由监管部门直接把关,是唯一的。”
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房屋到底属于谁,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这将逐步改变几百年来形成的地契为凭、房产证为据的固有观念。”据悉,昆明现有100多万户房屋建立了分户档案,他们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房屋登记簿管理制度。7月1日后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将逐步纳入该房屋登记簿系统。
“这个政策对楼市没有任何影响,只是一种方式的变化。”张洪说,《办法》的实施主要是更好地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统筹楼市,降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房屋登记后,就不太容易变更,更难作假,相当于给房屋的产权归属再加了一道保险。
小区公共设施可明确归属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关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归属的纠纷,时常见诸报端,公共部位的产权归属一直是业主维权的难点。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对此有了明确说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并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但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张洪说,今后再出现该类纠纷,有关部门就可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内容,依法明确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车库、会所等公共部分的产权归属,而不至于无据可查。
此外,登记范围也被扩大,在建筑物登记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构筑物登记,如个人购房的小区停车位等,完成登记后办理构筑物所有权证、构筑物他项权证等。市房管局称,这项登记制度昆明一直在实施,7月1日后不会有太大变化。
昆明暂不受理集体土地房屋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以专章的形式,把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纳入了调整范围,对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6月30日了解到的信息是,昆明市委、市政府今年初要求,在滇池盆地292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冻结任何行政主体、行政部门审批宅基地,农村无序建设必须全部停止,土地证、房产证、产权证一律停发。为此,市房管局已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7日起,先停止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县、嵩明县、晋宁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包括变更、移转及他项权利登记。“何时解冻暂未给出时间表。”市房管局明确表示,在国家对有关条款的具体释义和本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前,昆明暂时不受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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