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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人事局拟定了《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人员。15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该《办法》。
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昆明市在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中试行了公开招聘
的办法。几年来,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补充了大量工作人员。但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事业的发展,一些问题明显反映出来。
为此,市人事局对原公开招聘办法进行认真的修改。在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前提下,突出并强化了政府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国有)工作人员的“凡进必考”制度;宏观调控体现在严格落实编制、进人双控目标,规定了公开招聘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招聘单位可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命题、自主确定考试和考核方式、自主决定人员聘用,全市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统考统招,由单位灵活安排。人事局将严把招聘方案审核关和招聘全过程监督检查关,以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公开招聘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人员管理。
此外,《办法》还将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核准权下放到县(市)区,只须报市人事局备案即可。授权教育、卫生两大系统招聘人员由教育局、卫生局全权审核,组织实施,也只须报人事局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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