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昨天(10月7日)召开的昆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会上获悉,昆明市将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尽快启动公益林补偿。
昆明市有近70%的公益林,约1180万亩。林改后,由于现阶段经营公益林与经营商品林的经济收入反差大,加之未建立
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很多群众不愿意将林地区划为公益林,给公益林的管护带来新的压力。最近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山区综合开发现场会上,宣布从明年起将对6000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实施补偿。市林改小组决定,尽快制定市、县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及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启动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公益林补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生态效益直接受益单位以及对生态造成破坏的单位,要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及对林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同时,为保护和管理好公益林,还将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采取联户管护、专业承包管护、委托管护等形式,落实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主体、管护责任。
昆明市林改小组已将全市14个县(市)区划分为4个片区,实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挂钩督导检查制度。对于部分县(市)区未严格按照宗地划分条件进行宗地划分,以村小组为单位发大证或没有区分地类和林种等情况的,一律不予验收;对于确实需要集体统一管理的林地,必须以“均利 ”、“均股”的形式,按照群众意愿将权益落实到户或到人,核发“均利证”、“均股证”;凡属私挖乱开毁林侵占的林地,一律不准勘界发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
今后,凡是涉及林权变更的林权流转,都要到林权流转服务中心进行。不到林权流转服务中心进行林权流转的,林业部门不得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不得发放林权证,不得安排采伐指标。金融部门将制定林权证资产抵押贷款等管理试行办法,支持和巩固林改成果。对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
(来源:昆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