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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昆明十二月二十六日电(保旭)云南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透露,该院二十五日对震惊全国的吉林导游丽江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徐敏超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今年四月一日,徐敏超带领由吉林市雾凇旅行社组团的“夕阳红”旅游团队一行四十人到丽江旅游。当日下午徐在与云南地陪导游发生争执后,在丽江古城内用刀连续刺伤二十余人。今年八月十五日,丽江市检察院对徐敏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案件影响较大,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委托各级医学鉴定中心对徐敏超进行精神鉴定,并最终确定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
二十五日上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徐敏超在游人众多的旅游景点,持刀连续刺伤二十余名外地游客及本地居民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徐敏超的犯罪事实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并综合考虑其犯罪中存在病理性精神障碍因素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丽江中院一审判决,判处徐敏超有期徒刑十五年。
徐敏超的辩护律师李春光表示,徐敏超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法院本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徐敏超从重处罚,但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的鉴定是对其轻判的关键。
目前,徐敏超本人正在考虑是否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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