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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昆明六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石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在此间公开通报该省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毒洗钱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五百九十六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该案被告人杨东芹的丈夫钏咪宏(在逃)自二00三年开始在缅甸木姐等地从事贩毒活动,从二00四年开始,钏咪宏开始把贩毒所得交给杨东芹。二00四年至二00七年,杨东芹伙同长期为其务工的刘安庆将钏咪宏毒品犯罪所得,以假名开户存入云南瑞丽市多家银行,共计人民币五百九十六万余元。二00六年五月十一日至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杨东芹用这笔资金购买房地产、轿车等,共计用去人民币五百八十四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东芹、刘安庆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以假名字在银行开立多个帐户,将大量毒资存入银行,之后又将该巨额毒资用于购买房地产、车辆等产业,掩饰、隐瞒了毒资的性质和来源,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国刑律,构成洗钱罪,应依法惩处。云南陇川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洗钱罪判处杨东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洗钱罪判处刘安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蜀饶称,杨东芹、刘安庆犯洗钱罪一案,是云南法院处理的首例涉毒洗钱案件,也是中国九七刑法实施后全国处理的为数不多的洗钱犯罪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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