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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改革户籍管理 城乡人统称居民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23

  中新社昆明十月二十五日电(记者 甘娜)记者今天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云南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是这次户籍管理改革的核心。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严尚智介绍,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最大的突破就是在全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改革工作实施后将有利于逐步落实城乡居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公平待遇。同时,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改革学生落户办法;取消对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限制;放宽购房落户条件等方面,均在原改革的基础上有突破性放宽。

  严尚智说,但必须说明,在全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并不等于取消了“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存在的事实。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的改革,并不能改革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也不能改变每一个居民的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

  一九九七年以来,云南省先后三次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一次是一九九七年云南省在安宁、楚雄等十一个县市进行了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为城镇有合法稳定非农职业的农村人员或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两年的农村人员办理了落户;第二次是一九九九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除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外,把全省其它各县市区全部纳入小城镇户籍改革范围,再次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第三次是二00一年,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发[二00一]六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户口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据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七年至二00五年底,云南省共解决了近一百万人户籍关系迁移的问题。(完)

  责任编辑: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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