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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对21种交通轻微违法作出新规
来源:本网综合 发布时间:2008-03-07
  记者从昆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本月开始,昆明市交警支队对发生在主城区内的2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先警告后处罚”的新规,使执法更加人性化。

  据了解,这21种行为包括:一,驾车未使用安全带;二,驾车吸烟;三,驾车未带驾驶证、行驶证;四,驾车观看电视;五,驾车向道路抛洒物品;六,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七,不按规定变更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八,驾驶室悬挂、放置妨碍视线物品;九,不按规定在车上设标志和车身广告;十、违禁鸣喇叭;十一,占道或骑线行驶;十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十三,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十四,驾摩托车时在车把悬挂物品;十五,下陡坡熄火、空挡滑行;十六,未按规定张贴、放置保险标志;十七,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十八,出租车未喷涂单位名称或轮休标志;十九,使用驾照超过有效期;二十,不按规定牵引机动车;二十一,驾车接听、拨打手持电话。

  “先警告后处罚”,就是司机若只违反21种行为中的其中一项,且认错态度较好,交警对其说服教育并不予处罚,只在“警务通”上记录后输入交警微机管理系统。但如果该司机接下来又违反21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交警就会通过警务通获知该司机的信息,并进行相应处罚。

  司机需注意,以上行为都是对交通畅通不造成影响的行为,对闯红灯、逆行、强超抢会等会造成事故或堵塞的行为,依然会在首次就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发现司机驾车时没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将依法强制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到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对于确有驾驶证、行驶证的,将返还车辆。


【责任编辑:史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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