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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居民赴台湾旅游将启动 第一批五十人
来源:云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07-12

  中新云南新闻网七月十二日电 (记者 甘娜) 记者今天从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协商确定,自七月十八日起,正式启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云南第一批赴台旅游团五十人,将于七月二十四日出境。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介绍,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旅行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并实行配额管理。首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区域有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共十三个省、直辖市。配额为每天不超过三千人,目前每天一千人,各组团社具体配额由国家旅游局商有关部门分配。旅游团每团人数为十人至四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十天。

  为做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工作,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等三十三家旅行社为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第一批组团社。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为云南唯一获得第一批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组团权的旅行社。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组团社以外的旅行社不得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云南省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出具的收费票据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的“入台许可”需在办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后,由组团社通过台湾接待社办理。赴台旅游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从大陆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原则上不得分团。对涉嫌组织赴台旅游大陆居民在台非法停留的组团社,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在一年至三年内取消其组织赴台旅游团资格。对在台非法停留人员,公安机关将登记备案,并视不同情况限制其再次出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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