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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布已审议通过的两项事关滇池保护的决议:“推进磷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加强地下水资源禁采管理”。据介绍,在目前昆明跨越式发展的背景下,一些市民关心的事项将通过决议这一具备法律效应的形式,加大依法治市的工作力度。
从环保角度综合利用磷钛资源
“推进磷、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的决议”中指出,磷、钛是昆明的主要矿产资源,但其产业由于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产业结构层次低等现状,对滇池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加大了滇池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的难度。《决议》明确以优化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为核心,建立适合市情、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调控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完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法规规章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指标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这意味着昆明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磷、钛资源开发在环保、能耗、技术含量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明确资源生产率等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严格控制原矿外销,实现磷、钛产业的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和就地循环。
通自来水的地方禁采地下水
昆明是14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地下水多头审批管理、开采布局不合理、无序和过度开发,导致部分地区超采严重,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引起翠湖干涸,海源寺、蝙蝠洞泉、黑龙潭等名泉断流。为有效防止昆明地质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灾害发生,“加强地下水资源禁采管理的决议”明确规定,在滇池流域(即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嵩明)及安宁市范围内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一律禁采地下冷水,限采地下热水。在此流域及范围内,自来水管网还不能供水到户的,经市政府审核、按程序申报、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后,取得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才能取水;对于自来水供水管网已覆盖区域,除统一规划的应急供水水源外,昆明市政府不得再进行取水和采矿许可审批。取水户接到封停通知后,如不按时自行封停,市政府应处罚并强制封停。
记者了解到,滇池面山采石的决议之前已审议通过,此次磷、钛资源的决议是从节能减排的角度对滇池生态进行保护;地下水资源禁采管理的立法准备工作已完成前期调研,明年就有望进入立法程序。今年以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多项条例、决议和决定,促进、保障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雪都介绍,决议和决定都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应,但减少了地方立法所需要经历的较长过程,可以灵活地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也为后期的立法提供铺垫过程。决议通过后,是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记者 罗南疆(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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