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工商管理费下月起停收 |
| 来源:生活新报 发布时间:2008-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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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2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 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王女士的服装店开在吴井路上,她告诉记者,她经营这个小店已经9年了,个体户工商管理费也交了9年。“不太清楚这个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的含义,但是不交就不能开店,它按照店铺面积和消费情况来收取,每个月几十块钱。”王女士已经将今年下半年的个体户工商管理费360元提前交了,“今后不收这个费用对我们这些小的经营户来说当然是件好事,减轻了部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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