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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日)从昆明市人事局网站获悉,该局发出声明,前不久公布的《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辞职金、奖励金等相关条款暂不执行。
《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中提到,只要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公务员即可提出辞职创业申请,对辞职创业的人员,在提供营业证照后,将发给辞职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具体标准为:对辞职创业的人员,除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5年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的辞职金外,工龄20年以上(含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工龄10~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5万元;工龄6~1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
这个鼓励公务员下海创业的政策一经发布,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认为这一重奖公务员“辞职创业”方略,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也有不少市民和网民提出疑问,认为20万元的奖励金值得商榷,其一是动用巨额公共资金作奖金问过纳税人吗?是否经过了相关的听证,或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其二是政府动用这么大一笔公共资金,必须事先做出详尽预算,并经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方可付诸实施。
对此,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鼓励公务员下海,是对公务员能力的考验,他们将从间接创造财富转变为直接创造财富,这对于一些想下海的公务员来说是一个机会,也是一个挑战。一些有能力的公务员下海开办公司后,能为政府的税收和解决就业作出不小贡献。假设他能够开办一个年税收上万元的公司,提供数十个就业岗位,那么他当老板的价值就比当公务员的价值高。同时,在政府工作了5年以上,机关管理的经验将为下海的公务员打下一定的基础,他们将更详细、更好地理解每一个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也能够遵纪守法地经营企业,结合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管理经验,他们将借助昆明的软环境更好地发展企业,为昆明创造更多的财富。
同时,市人事局也表示,鼓励下海体现了政府“用人不养人,花钱买服务”的理念。
对于给20万元奖励金的依据,市人事局负责人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个人22岁当上了公务员,满20年工龄后辞职创业时是42岁,如果他不辞职,政府将支付工资一直到他退休,并帮其支付社会福利、保险等费用,退休后还要支付一定时间的退休金,总和下来,政府的支出不止20万。奖励金额中依工龄算最高是20万,其他情况的则只有5万、10万、15万。公务员辞职创业后,他的身份将完全脱离政府机关,社会福利、保障的一切费用都将自己支付,所以政府才会在参考了沿海发达城市的有关参数后,确定辞职金和奖励金的标准。
此外,要拿上这20万也不是辞职了就给的。公务员辞职创业,要拿着营业执照来,政府才会支付辞职金和奖励金。奖励金也不是一次支付,自开业后的第六个月发给一半,剩余部分第十二个月发给。这样就可以有效杜绝公务员辞职拿钱不创业的问题。
市人事局认为,鼓励公务员下海,有一些好处,比如可能会给昆明创造更多的财富;还能使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然而,这一政策也引来了许多反对的声音,认为公务员创业为何需要国家给保障,既然如此,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可以得到20万元奖金,那工人、农民如果创业,政府是不是也该一视同仁,以“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名义,给予六位数的重奖呢?
基于各种原因,昨天市人事局正式发出声明,明确表示:《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关于辞职金、奖励金条款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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