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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引发了我们社会的普遍关注,有人欢喜有人愁。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就公开反对新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和‘把经济搞垮’的法律;当然此观点引发了网友的热论。一些企业主大吐苦水,认为新法过于偏向劳方;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难以落实。一些权力者更是有人提出,劳动法规定过严将引发‘避法潮’;难以真正保障劳方利益。
然而我们永远不会忘记那个疯狂的年代,那就是下岗的年代;在那个疯狂的年代,今天你在单位上班;明天就通知你下岗了,而且不需要理由;也没有理由。我们单位的下岗,就是领导投票决定下属是否下岗;没有知识、能力、贡献和工作年限的概念。我们就是工作二十多年的高级知识分子,就因为‘名气比领导大’而强制性下岗。在那个年代,我们各级领导是多么风光;老百姓送礼的请客的不断,就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
是啊!我们改革开放最大的变化,就是领导能随意主宰老百姓的命运;说给你加工资就加工资,说给你换工作就能换工作;看我们那些原来不能转干的人员,他们是多么感谢改革;因为改革的人事管理,使领导能随意就把他们变成了干部了。而我们那些遭受群众监督之痛苦的人,更是感谢改革;因为人事自主权,使他们能随意把这些‘眼中钉’下岗。看我们改革中领导的口气,‘谁砸我的锅,我就先砸他(她)的碗’;结果我们领导的淫威满足了,老百姓更加绵条了;个个只有巴结领导的份,谁还敢监督领导的行为;就是领导真的是腐败分子,老百姓还只能给他(她)评价‘优秀’;因为领导对下属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对他(她)不忠是能看穿的。
我们分析一下新《劳动法》,里面并没有伤到‘权力者’们的神经呀;现在的《新劳动合同法》只是加了一点劳动者的权力保护内容,竟然能引起争议和反对;这能说明我们向法制社会迈进正常吗。
我们不得不承认,《新劳动法》不是凭空捏造的;它是基于那个疯狂年代而提炼的,虽然不能完全保护劳动者;但对权力者的随意性却有了明显的限制。
有人担心《新劳动法》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因为劳动成本上升;就如同我们很多台资企业,它们就是因为政策优惠和低廉的劳动力;所以一些淘汰产业也能在大陆成功。试想,我们能够鼓励他们存在下去吗;这不是对我们自己的亵渎吗。我们大陆人就是低价劳动力的代名词,我们不能得到我们应有的价值吗。
是啊!‘中国没有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工会,所以在劳资双方市场化自由选择中地位不平等。在没有完善的监督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下,劳动者权利更需要法律明文保护’。也就是说,新劳动法是我国劳动者第一部有保护层的法律;而企业管理者也第一次感到了‘用人随意性’的‘权力’受到了挑战,所以反对者只能是无视劳动者‘权利’的人。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新《劳动法》还很不健全;如我们现在的招聘制度和用人制度,完全没有第三方的公证;因此对我们劳动者来说,想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还很难;但它毕竟对‘权力者’有了一个‘紧箍咒’,想随意剥夺劳动者的‘权益’不是那么方便了。就这样一个还很不健全的法律,我们的‘权力者’竟然还反对;是不是我们这些年使用奴隶惯了,他们还不习惯有制度来制约自己。
我们现在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所以对人才根本是‘不屑一顾’;因为我们的‘权力者’青睐的是‘权力生产力’,而‘人才’在我们社会还不是‘生产力’;所以才有随意践踏‘人才’的事件发生。看我们这些年公开的劳动案例,全部是不公平的结果;看我们台湾和日本企业把人当动物的事件,我们能不为中国的‘劳动力’寒心吗。我们好不容易见到了一个法律萌芽,又忍心它夭折吗;虽然它还有太多的不公平毕竟能为劳动者带来一点温暖,这就是我们劳动者的春天;我们当然要用心去呵护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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