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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网友写了一段绕口令:我已设了“问责办”,样子摆给“上面”看;衙门人人不知何谓“问责办”,何处设有“问责办”,嘿嘿,“下面”还想“问”我什么“责”,我看你能怎么办?
从三月份开始,云南省率先实行问责制,我们要感谢省委,省政府的英明领导。但是在有些地州市,问责制只是写在纸上,根本就没有对一些要问责的问责。群众一件很简到的事跑了上百次,依然没有人来按相关法规政策给予办理。这个部门推到那个部门,职能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纪检监察及信访部门对其都没有办法处理?难道非要拖到复杂化和升级化才会有公正处理的?
问责办是设给领导看的吗?各机关的纸上承诺只是为了宣传?不落实到工作的实处?难道非要等到出现暴力事件或者血案,像贵州瓮安6.28事件及上海闸北公安分局血案才要来忙着扑火?
解放思想大讨论,难道投诉者拿不出乱作位的工作人员受贿的证据就表明他(她)的任何违法违纪决定是合法的?纪检监察就可以不管?信访办也只能当邮递员?退一步说,就是没有受贿,枉法仲裁难道是合格的工作人员吗?不合格?那又为什么坐在领导者的位置上做领导工作?
任何惊天动地的血案都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长期矛盾累计的结果。为了创建和谐社会,请有些地州的领导做点实事——别让“问责办”成了“敷衍办”!敷衍得了一时,敷衍不了一世,小心敷衍的石头砸伤了自己的脚。
作者:蔡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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