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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所有的道德判断和公众心理分析,仅从法律角度来说,所有被“艳照门”牵扯进去的明星,都是不折不扣的受害者。那么一个本该是“受害者”的陈冠希,何须站出来道歉?
这大概是因为拜互联网所赐,有一个比这几个明星和他们的家庭大得多的群体、一个更加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群体,在这件事当中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是的,那就是未成年人。
和“片中人”不同,未成年人所受到的,乃是双重打击。第一重打击,来自“性”。如此尺度的性爱内容,不论在哪个国家,都被严格控制在未成年人的世界之外。任何侵犯到这一点的人,将面对法律的制裁,而且近年来对这方面的制裁已经力度大到了令人闻之色变的地步。然而,偏偏“艳照门”里的主角不少都是未成年人的偶像。很难想像在这种情况下,天性好奇的未成年人有几个能避开“艳照门”的内容。
第二重打击,来自“偶像”。追星文化,源远流长,明星其实是商品,被商家刻意包装成“英雄”“玉女”等各种型号后,再兜售给未成年人。与此同时,家庭和社会教育机制却在商业化浪潮中面临更大的考验。此消彼长之下,偶像的榜样作用被放大。而今偶像一朝幻灭,英雄原来是淫雄,玉女原来是欲女,昔日追随的少年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面对这一场变脸?
“艳照门”实在是一颗可怕的核弹,许多曾经的规则和坚守,被轰得支离破碎。更可怕的是,在显性的危害之外,它的腐蚀性是隐性而长久的。陈冠希可以说,“我的自拍情结来自13岁失身的童年阴影”,那么若干年后,写出“艳照门,我的生命之光,我的欲望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的人毕竟是少数,恐怕更多的人会说,“我的性爱怪癖来自13岁那年的艳照门”。
从这个意义上说,“艳照门”何止是娱乐圈的损失,为了消弭它带来的冲击与伤害,整个社会都将付出极高的补救成本。希望,这样的丑,这样的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希望,再不要让父亲对着儿子,母亲对着女儿,满脸窘迫地遮住电脑屏幕。
编者按:纳博科夫的小说《洛丽塔》里的第一句话是,“洛丽塔,我的生命之光,我的欲望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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