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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民黄某,前不久因抓获抢夺其店中手机的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公安机关颁发的6000元奖金。根据昆明市公安局日前出台的奖励办法,市民积极参与打击“两抢(抢劫和抢夺)”,抓获入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最高可获奖金1万元。
针对市民关注的社会治安热点问题,昆明警方认为,在打击“两抢”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要依靠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工作,勇于同“两抢”等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
因此,在继续执行《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实行刑事犯罪线索举报有奖的通告》的基础上,昆明公安机关制定了《关于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两抢”刑事犯罪的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对在昆明市辖区内现场抓获“两抢”犯罪嫌疑人或直接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以及举报线索或提供证据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两抢”犯罪嫌疑人从而破获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场抓获或扭送一名入室抢劫或驾驶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抢劫抢夺的犯罪嫌疑人,奖励1万元;抓获或扭送一名其他抢劫抢夺犯罪嫌疑人,奖励6000元等。
昆明警方提醒,市民参与打击“两抢”的所有行为,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当市民直接面对凶残的犯罪分子时,要善于保护自己,确保自身安全,最好及时拨打“110”和警方联系。
碰撞
有助缓解警力匮乏
警力匮乏是一个现实问题,如果市民能响应警方号召,积极提供线索,对破案、对社会、对受害者都是一件好事。但是前提是市民要注意量力而为,保护好自身安全。
昆明市公安局某干警
奖励有利维护治安
维护社会治安,每个人都有责任。这种办法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能够提高市民打击犯罪的勇气和热情,有利于营造一个好的治安环境。再说,鼓励大家打击犯罪,并没有强制要求,老百姓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会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再决定亲自抓捕还是报案。
媒体从业人员 雷女士
可能误导群众冒险
高额奖金,可能会变相误导老百姓去冒险。老百姓手无寸铁,又不是警察,不应该鼓励直接抓捕,而是要鼓励举报。
这个办法能出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执法机关对执法主体的认识模糊。如果老百姓在抓捕过程中受伤了怎么办?是按见义勇为来进行表彰吗?一旦有市民因此受伤或牺牲,如何善后,都是警方应该考虑的问题。
昆明市民 陈垠宏
警方可能被“设计”
这个办法存在一定漏洞――激励奖金额度较高,可能会有一部分人为奖金而冒险。比如说,两人为了奖金,约定好一人抢夺另一人手中的廉价物品,被抢者报案并扭送抢夺者后就可以获得高额奖金,而抢夺者因为情节轻微,达不到“数额较大”的刑事立案标准,最多只进行治安处罚。用十多天的拘留,来换取6000元奖金,有人会认为很划算。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启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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