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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的市民问,全省2008年起正式施行一元制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非农业户等的划分,统称居民户,那是不是说以后不存在农民了?
答: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 也就是把“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改为“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只是对户籍登记管理方式的改变,并非在实质上取消“农业人口”的存在。所以,市民对于“农民不再存在”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就有的,是随着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是为适应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保证国家对劳动力和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而建立起来的。“二元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国家制定计划分配社会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市场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合理分配。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后,将更符合市场调节社会资源分配的规律,更好地推动市场对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元制”和“二元制”是不同经济模式下的产物,是为适应不同的经济基础而产生的必然结果。
云南省实施的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省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改为“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只是对户籍登记方式的改变,并不会也不可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客观差别,更不会改变每一个居民的社会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城乡差别的客观事实并没有改变。即,如果你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是在农村,依靠农业生产手段谋生,那你的社会职业还是农民。所以,并没有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存在的事实。
14、有的市民问,他的户口属于农业家庭户,请问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是否需要立即到派出所更换为“居民户”的户口册?
答:为了减轻群众负担,云南省户籍制度改革施行后不施行大规模更换户口册的做法,而是采取在今后长期工作中逐步更换的办法。对需要更换户别为“居民户”的公民,可按自愿原则到派出所更换。
16、有的市民问,他的户口在外省,去年与结婚并与配偶居住在云南省X市,请问能否将户口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
答:云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对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等限制,但必须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按照迁移落户准入条件提供投靠方有合法固定住所和不需领取“低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17、有的市民问,他今年28岁,户口在单位集体户上,打算将户口迁至父母居住地的户口上,请问能否办理?
答:除残疾人外,有独力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按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建议将你的户口迁至你实际居住地。
18、有的市民问,他是今年即将毕业的应届大(中专)学生,联系好的单位无集体户,而暂时也没有能力在工作的城市购买房子,请问他这种情况毕业后户口可以迁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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