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按照云南省新的户改制度,省内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在驻地无集体户口及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入其单位驻地或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建立的“直管公共户口簿”落户。
19、有的市民问,他和他兄弟合资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是他兄弟,共有人是他,请问他能将户口迁到这套房子上吗? 答: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的自然人合资购买一套住宅的,只允许《房屋所有权证》其中的房屋所有权人一个家庭迁入户籍关系。兄弟属于旁系亲属,因此他不能迁移户籍关系到这套住房上。
20、有的市民问,他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住房,请问能不能将他、妻子和未成年孩子3个人的户口一起迁到这套房子落户?
答:可以。
21、有的市民问, 2007年省内各媒体报道,2008年1月1日开始全省将执行新的户口政策, 他到昆明的派出所咨询,有的派出所说是个空政策,他们未接到这方面的文件,还是按老政策执行.请问是怎么回事?
答:派出所的说法不对。2007年9月3日,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云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昆明市也不能例外。如果派出所发生拒不执行全省的户籍制度改革,公民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我们会认真查处。
22、有的市民问,他大学毕业后户口从云南省迁出,户口迁移证是迁到其他省、市。但由于各种原因在那边入不了户,迁移证已经在手中过期4年成了口袋户口。现在想重新回云南老家入户请问该怎么办?
答:原则上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迁入并开具准迁证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才会开具迁移证。对于他的情况,如果是迁入地开具了准迁证却不办理迁入落户手续,可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反映解决;如果是在迁入地未开具准迁证的情况下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了迁移证,可向迁出地公安机关反映解决。建议该市民尽快向公安机关反映解决,以免给工作、生活造成更大的不便。
23、有的市民问,他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来源(不需领取低保),已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由于房贷未还清,产权证目前还抵押在银行,请问能将户口迁移到住房处吗?
答: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其房屋所有权应当属购房人。过去社会上有一种偏见,认为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其产权不属于购房人。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从法律角度上说,购房人正是因为取得了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银行才可能接受这种以产权抵押关系的贷款。按揭贷款后,银行与贷款人之间,是一个经济上的借贷关系。同时,在按揭结束前,贷款人没有独立的房屋处分权。也就是说,贷款人需要改变房屋所有权时,必须得到银行的认同。但并不会因为有银行作为第三者出现,就改变购房人的权属关系。因此,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若要申请落户,按云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规定,他的情况已满足迁移落户的两个准入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经济来源)。可由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贷款情况、还贷情况(信用度),也就是个人的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等,再加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24、有的市民问,他买了建筑面积较小的一套二手房,请问能将我本人及家人的户口迁到二手房那里吗?
答:按省政府户改政策,购买住房(含二手房)并办理产权的,可以接迁产权人本人、配偶及由其供养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落户。但是,如果已实际居住人口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云南省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住房面积(2007年云南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28.24平方米)2倍的,不能接迁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