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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煤矿汛期灾害防范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要求各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企业提高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水害防治列入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煤矿水害防治现状和防治工作措施,加强监管监察,及时消除水害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具体要求及措施为:一是,要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煤矿企业要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二是,加强矿井防隔水煤柱、断层水、底板承压水、溶洞水的管理和治理。三是,严格控制水体下采煤,水体下采煤必须进行安全试采。四是,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五是,做好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探水前,要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六是,加强矿井雨季“三防”工作。煤矿企业要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雨季“三防”工作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七是,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要登记建档,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治情况,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八是,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工作。要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备足抢险救灾的抢险物资和设备,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确保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险情。(记者 魏延昌 通讯员 高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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