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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3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政府决定2008年建设8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2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下达云南省2008年8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云建房[2008]95号),下达了我省8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的建设计划。
200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成80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协调发展各类教育,把教师周转房纳入廉租房建设。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开展我省村镇教师周转房建设试点工作的专项请示》(云教[2008]11号),省政府复函(云政办秘六函[2008]69号)同意我省建设20万平方米村镇教师周转房,并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四个州(市)开展试点工作。
云南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3月11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20万平方米教育系统试点定向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云建房[2008]119号),明确规定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四个州(市)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均包括教育系统各50000平方米(共计20万平方米)的试点定向廉租住房。
省教育厅、省建设厅联合于2008年3月20日召开了教育系统试点定向廉租住房(以下简称“教育廉租房”)建设工作布置会,全面安排部署教育廉租房建设工作。教育廉租房建设资金按照中央、省适当补贴,州(市)、县(区)分级承担的方式筹措。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500元/平方米,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区)级财政承担。
各试点地州(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召开了以州(市)政府牵头,教育、发改、国土、建设、财政各部门参与的“教育系统试点定向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教育廉租房建设,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目前,各试点州(市)各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规划,由各县(区)教育局牵头,与县(区)建设或房管部门协调,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各州(市)、县(区)配套资金已经基本落实,各项目县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还未到位的情况下,已经采取先使用州(市)、县(区)配套资金支付前期各种费用及施工单位垫资的方式开工建设,教育系统定向廉租住房建设全面启动。
(来源:云南省省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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